□潘洪其
  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近日審議了《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》,指出在縣以下機關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升通道,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。未來實行級別工資以後,可以體現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、資歷和能力的差別,使基層公務員不提升職務也能通過晉升級別提高待遇。
 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,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;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,主要體現工作年限和資歷經驗。長期以來,我國公務員管理重職務而輕職級,最直接的表現是公務員薪酬待遇主要與職務掛鉤,職務越高,薪酬待遇越高,一個普通公務員工作一輩子,收入也可能不如一個剛上班沒幾年的科級幹部。特別是在縣以下基層機關和單位,領導職位十分有限,能“當官”享受領導幹部待遇的人比較少,大多數人註定了只能是普通公務員。近年來,基層公務員收入低、工作壓力大、晉升空間狹窄的問題日漸突出,已成為影響基層公務員積極性、影響基層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“瓶頸”,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並加以認真解決。
  在傳統的“官本位”機制下,整個公務員體系只有一個分配標準,權力、資源、機會和待遇都按領導職務大小來配置。另一方面,“官本位”也為公務員體系強行打造了唯一一個評價標準,“不想當官的公務員不是好公務員,不想當大官的領導不是好領導”,外界也多把某個公務員是否當了領導幹部、當了多大的領導幹部,作為評價其是否成功的依據。這讓多數公務員從進入體制的第一天起,便無時無刻不擔心自己在激烈的仕途競爭中失敗,由此陷入揮之不去的“晉升焦慮”不能自拔。
  在縣以下機關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,實行職務晉升和職級晉升“雙軌制”,領導幹部走職務系列,普通公務員走職級系列,前者的薪酬待遇主要與職務掛鉤,後者的薪酬待遇主要與職級掛鉤,一個公務員雖然沒有“當官”,但可以憑工齡長、資歷深、經驗豐富、考核得分高等條件,獲得與同等“級別”官員不相上下的薪酬待遇。比如在縣裡,一個勤勉工作三十年、各項考核成績優秀的普通公務員,他拿的工資獎金可能比縣委書記和縣長更高,因為縣委書記和縣長的職務是正處級,而這個普通公務員的職級可能等於或高於正處級,他雖然一直沒有“當官”,但同樣獲得了體面的收入,職級也晉升到了一定的高度,自我評價和社會評價都認可他的成功,做到這一步,可以無悔矣。
  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適合“當官”,也不是所有的領導幹部都適合“當大官”,讓每個公務員都匹配在最適合他的職位和工作上,真正做到人盡其才、才盡其用,對公務員自身的成長成才,對公權機關向社會提供最優化的公共服務,都是至關重要的。逐步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的“雙軌制”,是我國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,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的重要一步,必將有助打破根深蒂固的“官本位”機制,使公務員體系的分配標準和評價標準,回歸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的價值本位。(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)編輯:楊日  (原標題:“職務職級並行”回歸公務員價值本位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o65poia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