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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只剩下最後一周,大家的“年假”都休了沒有?是否“因近期請假過於集中”而遭夭折?你知道嗎,根據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規定,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:每應花店休未休1天,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%支付。(《央視新聞》12月26日)
  帶薪年假是國家賦予員工的法定權利,也是作為雇主的企業的法定義務。一般來說,年假是員工在長時間工作後感覺疲勞時的恢復方式,以便更好地持房屋二胎續工作。 在實際工作中,員工享受帶薪年假卻成為一種奢侈。
  除了年假時間縮水外,企業在休年假時還會有各種限制條件。最普買屋通的要求是“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”,而不按工作年齡,即不考慮之前在其他企業的工作時間。其他一些做法則像是企業有意為難員工,譬如規定“年假過期自動作廢,沒有補償”、“年假與獎金掛鉤”、“請年假有時間限制”等。國家有明確規定,企業應計算員工未休年假天數,按日工資的3倍給予員工補償,這對員工來講就更是奢望了。
  年假是勞動者的權利,然而,權利歸權利,執行歸執行,在年假離一些人越來越遠信用貸款的同時,不禁要問誰動了我的年假?
  按照馬斯洛的“需求層次論”,當一種基本權利與最低層次的生存權利相衝突時,人們常常會“理性”地系統傢俱“主動放棄”某項基本權利。的確,在年假與飯碗、獎金之間,很多人選擇的是後者,可見在一定程度上是他們自己放棄了年假。這種權利選擇上的難處,並不是靠制定一部法規就能解決的。
  雖然每個人在選擇的時候都是“理性”的,但是正如博弈論揭示的那樣,群體中每個人按照個人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選擇,帶來的整體效果卻並非是理性和利益最大化,最終結果是所有人的正當權益都得不到保障。前進一步是權利,退後一步是放棄,到哪裡去尋找我們的年假,恐怕還要問問我們自己。  (原標題:誰動了我的年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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